消防水箱一般是屋頂水箱,在規(guī)范中是高位水箱。在《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(guī)范》中:當采用高壓給水系統時,不得設置高位消防水箱。當采用臨時高壓供水系統時,應設置高位消防水箱。
1.公共建筑消防高位水箱的消防儲水容量不應小于18m3二類公共建筑和一類居住建筑不應小于12m3二類居住建筑不應小于6.00m3
2.對于同時使用消防水和其他水的水箱,應采取技術措施確保消防水不用于其他用途。
3.分區(qū)消防水箱的容量應與高消防水箱的容量相同。
4.除串聯消防給水系統外,消防水泵在發(fā)生火災時提供的消防水不得進入高位消防水箱。
5.消防高位水箱的設置高度應保證消防栓在*不利點的靜水壓。當建筑高度小于100米時,高層建筑*不利點消火栓的靜水壓力不應低于0.07mpa
6.當建筑高度超過100米時,高層建筑*不利點消火栓的靜水壓力不應低于0.15兆帕,當消防高位水箱不能滿足上述靜壓要求時,應配備加壓設施。